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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標志桿方式1 :位置要求
在車輛和行人容易發(fā)現(xiàn)和識別行駛方向的地方設置道路交通標志。 應根據(jù)情況設置在道路右側、道路分隔(隔離設施)或行車道上方。 如果道路右側沒有條件,可以在道路左側設置單線式道路。
交通標志桿方式2 :角度要求
1 .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柱式或型結構時,對駕駛員應盡量減少招牌的眩光。 標志面與道路中心線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的:禁止和指示標志必須為0 - 45度,指示和警告標志必須為0 - 10度。
2、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懸臂梁、入口或附屬結構時,標志面與道路縱斷面之間的標高角必須為02 ~ 15度。
交通標志桿方式3 :高度要求
1 )道路交通標志采用立柱或附屬結構時,其內(nèi)緣不得距離路緣25厘米以上。 下緣的高度必須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區(qū)域不受限制。
2 .交通標志為懸臂式或門架式時,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必須在5米以上。 其他道路設施的附著物必須在附著物的凈高度以上。
交通標志桿方式4 :其他需求
1 .有很多符號需要安裝在同一位置,但通過組合符號可以解決。
2、標志放在標志柱上時,應按照警告、禁止、指示的先后順序,先上下,然后左、右。 減速標志、禁止超車標志、主要道路先行標志、停車行進標志、減速行進標志、前方會車標志、通行標志應當分別設置。 如果條件受到限制,無法單獨設置,則一個標志最多只能有兩種類型。

3 .立柱和附屬標志立柱之間的距離必須超過30米,懸臂式和臺架式之間的距離必須超過80米。

信息來源:顥泰交通設施http://www.cdwgwl.com/

標題:冠縣交通設施標志桿安裝標準和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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